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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举报巫德刚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暨房东诉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17 00:38 已回复

尊敬的省市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泸州市千升酒店112位房东(购房者),现举报巫德刚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巫德刚,1965年4月出生,男,汉族,初中,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长兴街71号附11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6504273475,纳溪区政协委员,四川千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泸州千升酒店)董事长兼法人,成都泸州商会常务副会长,成都世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前,巫德刚是靠开“赌博机”起家的商人,仗势他岳父纳溪区广电局(原广播局)局长的背景,一步一步走到今天。巫德刚头衔多,光环多,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一位政协委员,人民政协代表,却干着伤害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违纪违法行为。
     一、主要涉嫌违纪违规问题
   (一)、巫德刚涉嫌“偷逃税”,无视法律,弄虚作假做“阴阳合同”,造成国家税费严重流失。经核实,发现2011年至2012年所有购房者合同签订的实际购买单价每平米7000元左右,初步估算巫德刚揽金共4千多万元,而巫德刚向税务机关虚报单价每平米2000元/左右,实际销售价与申报价每平方米相差4-5千元,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开发商巫德刚至少3千万元左右未向国家纳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依法获得该栋楼使用权成“迷”,涉嫌违规改建行为。据了解,千升酒店共8层,其中1、2楼为商业楼,3一8楼为单间,千升酒店前身是公安警校学生宿舍,后变为综合楼,属划拨土地,2011年巫德刚通过某种“渠道”从“划拨”变成了“出让”,按照国家规定,政府出让土地或资产必须“挂牌”对外公开拍卖,可是这些法定步骤似乎看不到。其次,当年巫德刚获得该栋楼使用权后,就大刀阔斧进行违规改造,把综合楼改成了酒店(住宅),势必给本栋楼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住宅有关要求,千升酒店是完全不具备住宅条件的,但不知为何顺利“通过”了验收?并办理了住宅产权证。
   (三)、涉嫌公摊面积弄虚作假,侵占购房者利益,从中牟取暴利。经查看产权证,我们发现住房公摊面积高达30%,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范围,针对购房者的质疑,前不久,我们代表前往住建局档案馆查询该栋楼规划图等有关信息时,工作人员查到该栋楼后,神色慌张,遮遮掩掩,拽着他同事小声说:“这上面分明是综合楼怎变成了住宅”?后来工作人员对我们代表吞吞吐吐地说:“你们不能查”。我们认为这中间一定有猫腻,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非常严重,介于此,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测算,还消费者一个明白。
(四)、巫德刚涉嫌合同欺诈。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巫德刚为了销售高房价,以“售后包租”为诱惑大量吸收公共资金4千多万元,在购房的同时签订包租16年《租赁合同》,每个季度租金也作了明确,可是巫德刚趁疫情期间找人“顶包”,毁约合同,欲金蝉脱壳“甩锅”给一个社会混混周建城,导致112位房东(涉及156间)租金收不到,给当地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街道多次请巫德刚和周建城出面配合,但均遭拒绝。对于巫德刚和周建城始终不出面,我们房东感到无能为力,今天巫德刚的阴谋手段,幕后操纵,企图转移资产,规避法律,导致千升酒店面临破产,给112个房东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主要诉求
(一)全体房东强烈呼吁巫德刚出面,可是为何有关部门拿他没法?我们112个房东家庭恳求有关部门重视,对巫德刚进行“深挖、细查、督办”,偿还所欠我们的房租款。
(二)、巫德刚图谋明显,规避法律,恶意“甩锅”转移资产,破坏社会稳定,应全体房东要求,中途变更法人无效,巫德刚必须负全责。
   (三)、此房属于住宅,要求巫德刚在交房之前按照住宅配套设施要求,水电和燃气分割安装入户,并完善附属设施设备,房间装修及室内用品按照《租赁合同》验收并限期移交,如未达要求,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强烈要求无条件退房。
   (四)、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求政府职能部门重新测算公摊面积。
    (五)、建议取消巫德刚政协委员资格和一切商业头衔,如涉嫌犯罪,请求政法、税务、审计调查核实,依法追究。
    至此,我们也把情况曾经向“泸州市信访局、市政协转纳溪区政协、江阳区商务局、街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可是我们尽管费尽几经周折,也没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问题仍然没得到解决,现在不仅租金没得到,而且当事人至今逍遥自在,洋洋得意,这似乎有把无形的“伞”在保护着巫德刚,今天我们一筹莫展,实属无奈之举只好向省市领导求助,希望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对那些遇事推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钱权交易,贪腐行为一查到底,对那些横行霸道,无视法律,弄虚作假,偷逃税损害国家利益,欺凌百姓的黑恶势力给予严厉打击。法网灰灰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期待上级调查核实,资料已经全部收集在手)
         举报及诉求人: 千升酒店全体房东(代表)
2020年6月15日
  附:  1《购房合同》、2《购房阴阳合同》、3《 房产证》、 4《土地使用证》、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6契税发票、7购房收款收据、 8 购房收款收据、 9房东签字名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政协泸州市纳溪区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6 16:59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反映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情况
经查档核实,您反映的不动产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北路12幢(现坐落为江阳区江阳北路75号),原房屋所有权人为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省公安学院),系自建房屋,共8层。该幢房屋所在宗地为划拨住宅用地,于1991年7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7月,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向原泸州市房地产监理所(以下简称市房监所)申请办理该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登记。1998年1月9日,原市房监所经审查后,依法办理了该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泸市房权字第51058号,建筑面积为6386.13平方米。根据省公安学院向原市房监所申请办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该幢房屋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综合楼”,而根据省公安学院申请办证时提交的泸州市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5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该幢房屋的用途为学员宿舍、营业房等。因1998年以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房屋用途登记信息一栏,原市房监所向省公安学院发放的该幢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泸市房权字第51058号)并未记载房屋用途。
2007年1月24日,因该幢房屋的所有权人名称和坐落发生了变更,原市房监所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办理了该幢房屋的所有权人名称、坐落变更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名称由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变更为四川警察学院,坐落由江阳区江阳北路12幢变更为江阳区江阳北路75号。2007年1月25日,四川警察学院向原市房监所申请办理该幢房屋的变更登记,将该幢房屋按层进行分割。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之规定,原市房监所依据原登记资料以及1995年省公安学院修建该幢房屋时的1-8层设计平面图等资料对该幢房屋按层进行了分割,并依法办理了该幢房屋的变更登记。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96.1-2000)附录A中的A6房屋用途分类:“集体宿舍: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集体宿舍是住宅的一部分。”的规定,原市房监所在办理该幢房屋的分割变更登记时,将该幢房屋中用途为学员宿舍的房屋登记为住宅。该幢房屋经分割后,登记的用途为:1层为商业,2层为商业、住宅,3-8层为住宅。
经四川教育厅批准,四川警察学院将该幢房屋整体拍卖出售给了巫某某,巫某某于2007年1月30日向原市房监所申请办理了该幢房屋的转移登记,并于2007年7月向原市国土局申请办理了该幢房屋所在宗地的划拨转出让手续。2011年1月,巫某某向原市房监所申请办理该幢房屋的变更登记,将该幢房屋2-8层按间进行分割。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原市房监所依据原登记资料、1995年省公安学院修建该幢房屋时的2-8层设计平面图、施工图等资料对该幢房屋2-8层按间进行了分割,并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以及房屋实际情况测量、计算出每间房屋的分摊面积(法律法规并无分摊面积只能占总面积的多少这一规定),原市房监经审查后依法办理了该幢房屋的变更登记。后巫某某将上述分割后的2-8层房屋陆续出售给了唐某、罗某某、余某某等人,并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反映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情况
经调查,2020年6月3日,该幢房屋其中一户业主曹某某因诉讼原因向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其名下位于江阳北路75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交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要求查询“怎么以前的公安学校的学生住宿楼改成了综合楼,为什么综合楼改成住房卖给个人,公摊包括哪些”等问题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之规定,登记中心依法告知了曹某某,因其是通过向原产权人购买取得该幢楼其中一套房屋产权,其只能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即原产权人与其共同申请办理该套房屋转移登记的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其要求查询的其他登记资料不属于本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中心依法查询出曹某某名下位于江阳北路75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询问其是否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曹某某表示不需要。又因曹某某是通过购买取得该房屋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之规定,登记中心依法查询了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并告知了曹某某。
综上所述,江阳区江阳北路75号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网民对上述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反映房租款问题
江阳北路千升酒店在疫情结束后,按合同规定本该在3月支付所有业主一季度(3、4、5月)房租,千升酒店法人李某以刚接手酒店就遇到疫情,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房租为由,要求112户(涉及156间房)业主帮助酒店度过经营困难时期,业主们已主动为其免除一个月的房屋租金。街道主动搭建平台,先后四次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濂溪路社区与业主代表和千升酒店管理方代表李某协调。5月13日下午双方达成了协议:一是业主免去千升酒店方2020年3月1日至4月24日共计55天房屋租金;二是从协议达成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月10日前按照原合同租金按月支付业主当月房屋租金,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原合同条款予以执行;三是千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业主2020年6月1日前免租期以外拖欠的租金。
四、反映巫某某政协委员问题
按照《政协泸州市纳溪区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暂停委员资格的规定,如调查情况符合“暂停委员资格”或者“撤销委员资格”的情形,将及时按照规定提请区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暂停其委员资格或撤销委员资格。
五、反映巫某某涉嫌“偷逃税”等问题
您反映巫某某涉嫌“偷逃税”等问题,税务部门已介入,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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