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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建议广元市政府内部行政机关监督查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idehui  2020-06-16 21:36 已回复

建议广元市政府内部行政机关监督查处。 投诉办案机关办案人办案未依法履行办案职责办案人不作为,乱作为. 投诉人:李德辉 男 汉族 现住 四川省青川县建峰乡碾子村二组1号. 电话 15883515606. 被举报人: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股办案人员.电话:0839-3233115. 一、 投诉要求. 1、要求依法查处广元市利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股办案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不依法履行办案职责。 二、 投诉事实依据. 1、于2020年5月31号,我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编号:“G3WP9PWIXI”投诉办案人弄虚作假,包庇;投诉办案人没履行职责,没有查处“杨向之中医诊所”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系统,,对药品,票、账、货、款;等查处,办案人并没查处,是在办假案。 2、“信访人”是提供取证依据“收银系统里面就包括药物管理系统”里面包括药品记录管理,可查到违法的依据。如:ABC诊所管家,一查看一目了之,结果办案人就敷衍塞责,随便应付给张三的帽子给李戴,敷衍塞责,“信访人”。( 办案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处罚查处) 3、根据《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和第五条规定:有关规定,医疗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又根据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监督在监控实施方案装在线监控,是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 4、办案人回答是市场价,市场价也是政府指导价,也总得有个价格表。办案人并没有给信访人答复指导价的法律法规和指导价的依据从何而来。所以说办案人弄虚作假。 5、办案人回复“信访人”挂号费是8元和诊疗费20元,是在价格欺诈。根据《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 283号)文件。一般诊疗费项目内涵包括:在门诊诊治中的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办案人是弄虚作假,玩忽玩忽职守。 6、于2020年4月30号我没举报之前,药品就未公布明码标价,我举报过后才公布,而根据法律法规整改的同时并分别作出罚款。“信访人”请执法机关办案人对药品未公布之前,没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处罚。办案人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处罚查处。 7、于2020年4月30号我没举报之前,什么小票和票据都不给举报人;举报过后才叫“信访人”去拿票据,是不合规定的操作,是在违法的操作。办案人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6月1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7 15:28

今年以来,您持续通过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问政四川、省投等多个渠道反复反映“广元市城区杨向之诊所乱收费”及相关问题,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逐一耐心进行了解释答复,因您现在外地务工,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工作人员、领导多次电话与您沟通并约访,您仍就同一问题及关联问题投诉不断,近期您像之前投诉网信办、12345一样开始不断投诉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根据各部门职能权限,如您认为相关部门确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请您向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广元市纪检监察部门来访请到市委群众工作局接待大厅(利州区商业街11号)、来信请寄广元市东坝人民路北段7号广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628017),利州区纪检监察部门来访请到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万缘古堰社区翠云路136号、来信请寄广元市利州区东坝万缘古堰社区翠云路136号(邮编:628017),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来电请拨打统一举报电话0839-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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