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与人合伙,18年10月才发现当初合伙人虚构了巨额的支出,19年将其起诉后合伙人拿出虚构的40万支出合同和现金收据。2审法院无视了合同及被告录音中的自相矛盾而认可了虚构合同。如今,两审判决都无法再中国判决文书网中查询到。请问我还有哪些救助手段,能否继续上诉到高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