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24条的规定,伤残军人、残疾警察凭证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实行免票。这里有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就是每次乘坐车辆必须带上残疾证,一是很容易损坏,二是很容易丢失,三是丢失损坏补证时间非常长(半年以上)。建议能不能学习重庆,办理免费市内交通卡(参考四川已有70岁以上老年免费卡)。要将政策落到实处,政策的优势才可以提现。如果一个政策的执行是不方便或者很大后患,那还不如不出这个政策。
有同志说,无法识别是不是本人使用。我想请问下,重庆都可以施行十几年,而没有是否本人使用问题而取消,难道作为西南地区龙头的成都在这个政策落实上反而要落后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