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里面明确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挂号费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我在乡镇医院挂号的时候,好几个乡镇公立卫生定点医院都说挂号费不能用个人账户。请问这项政策,在彭州市实施没有?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来信反映的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法使用个人账户金支付门诊挂号费的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近期,成都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含挂号)等费用,由于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未及时更新升级,导致了无法正常使用个人账户。我们将尽快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系统升级,积极打造便民快捷的就医环境。
以上情况已电话告知任先生,本人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的来电,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