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向您反应个问题。
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政府在2012年和新平镇太平场社区6组签定了一个土地租赁协议。但该协议是在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由村民代表签的。(明显能看出来其中有两个人的笔迹是一样的,而且连签协议的时间都没来得及写上去)同时该协议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写明租用土地的用途以及未明确租用年限。现在该土地被新平镇政府转给新津县方兴镇政府用作修建安置小区房。本该是粮田的土地怎么会变成建设用地了呢?
协议中提到租用期限至该土地被国家征收为止,由于未明确租赁期限导致该土地一直被侵占。试问现在已经建成安置小区了土地又怎么能被征收呢?土地不会征收那么新平镇政府是不是可以永久以低价侵占6组的土地呢?村民更无从得到协议中提到的国家的征地补偿以及社保名额了。现在安置小区已建成,村民多次找到新平镇政府反应这个问题但是得到到永远只有一句话,“土地是你们租给我们的,而且我们一直在付租金”……农民失去耕作的土地请问生活又怎么保障呢?
请领导审阅后能督促新平镇政府给出一个让村民能接受的处理方案吧,村民急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