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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为什么成都地区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不给予发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11 12:16 已回复

本人于今年5月生产,在报销生育津贴时被告知在编人员今后没有生育津贴,临聘人员却仍然有,听到后第一种感受便是不公平,在提倡同工同酬的今天,感觉政策却一直在偏离,作为在编人员,我并未感受到公平的待遇;基于这一点,我们当时也询问了原因,得到的官方回复是临聘人员产假期只有基本工资,但在编人员却有,所以在编人员不享受,我想说我们虽然拿了工资,但在绩效部分都是进行了相关产假费用扣除的,一年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或者更多,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隐形中,我们被扣除的工资部分比临聘人员更多,现在生育津贴也不给予相关发放,这无异对在编人员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这是其一;其二,对于普遍的教职工家庭,产检生产等一系列费用也是相对较高的,孕育一个孩子,在孩子健康的基础上,怀孕生产花费的费用将近2万,如果孩子相对有些问题,这个费用基本上是无上限,在现在只报2700或者3700的情况下,我想问生育险对在编人员的意义是什么,我们是否可以不缴纳,因为缴纳的比实际带给我们需要的钱多的多。其三,今年开始实行的这项生育津贴通知,有部分在编人员在3月份报销到了生育津贴,我想问为什么?其四,按照产假规定,产假期间职工是不应被扣除任何费用的,但我了解的很多单位的在编人员都被扣除了,而且不少,请问这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22 11:55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有关问题说明的函】(成医保函[2020]60号),明确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起生育的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其次,关于产假期间单位扣除绩效的情况您可咨询劳动仲裁,咨询电话85736235!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6月19日15:3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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