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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农村户口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房补贴的问题
jerry77
2020-06-07 20: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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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建”公众号于2019-08-29发布文章《扩散!最高2万,我市商品房购房补贴申领时间延长!》,其中引用“绵住建委函[2019]462号”提及“将2015年房展会购房政策、2016年房交会购房惠民政策以及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申领期限依次顺延三年。截止时间分别是: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6月30日。”


但是,《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绵建局发〔2016〕37号)提及的“绵阳农村户口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房补贴”截至时间2020年06月30日,并未延期。

本家庭于2017年5月底购入“高新区绵兴东路111号樊华广场”的住宅房屋,并于2017-06-15网签成功,满足“绵阳农村户口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补贴”要求的购房时间范围(2016-07-01~2017-6-30),且所购住宅房屋开发商(出卖人)已于2017年底交付给我们了。购房合同第二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且出卖人取得初始登记产权之日起的180日内” ,但我们至今未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以就不满足“绵阳农村户口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补贴”所需资料的第4条要求“4.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针对以上情况,请问:

1、   未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并非个人所能控制的,但有包含网签合同在内的剩余6项全部资料,能否申请办理“绵阳农村户口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补贴”?或者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补充替代材料?

2、   若在已具备包含网签合同在内的剩余6项全部资料,但无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条件下,一定不能办理,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未取得“初始登记产权”?以及其取得“初始登记产权”的进度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1-11-23 09: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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