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丹棱县石桥乡,家中住房为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火砖泥土房,经过汶川大地震已经数次大大小小的地震后,房屋内部已经出现多出裂痕,下雨天都会经常漏雨,但是家中一直贫困没有钱修建。这两年靠着努力种植水果终于有了部分存款,想着在今年修建新房,但是到国土局去审批,国土局人员不给批复,但是拿不出不批住房的任何相关政策来回复。只有一句话就是不批,理由说是我家违建湖坎,但是修建湖坎我们向乡镇府打了报告,乡政府也派人划了线,而且声称是刘镇长说的不批。试问批建新房是刘镇长的职权还是国土局的职权?并且在办事的过程中态度恶劣完全没有一个公务人员的态度,如今丹棱在创文明城市,用这样的公务人员给群众办事,我十分心寒。再说如今一直住在危房里面出了事情谁来负责?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尽快解决,让我们拆除危房建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