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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身份证被冒用在成华区注册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03 17:26 已回复

身份证被冒用在成华区注册公司请求处理,现在我本人无法申报个人独资企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24 11:2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审核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根据您反映情况,可选择如下处理方式:
(一)根据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川市监发〔2020〕29号)第五条规定: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本人应当到场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身份核验。第六条规定:反映冒名登记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由本人亲笔签字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
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待您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受理后,我局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交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论反馈我局,我局根据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我局的调查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上述材料领取及提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楼1号窗口。
(二)针对你反映的情况,你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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