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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补交社保医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03 14:02 已回复

我是巴中齿轮厂职工,2004年初厂改制时我是厂驻外销售员,无法参加改制。后厂领导通知我回厂清帐。回厂后厂长通知我先清帐后解除劳动合同。因帐务清理未果至今未解除劳动合同也未领到买断钱。厂改制后至今从未通知我签定解除劳动合同!我一直在同畄守组清帐。我厂畄守组负责人(厂长法人)也两次到主管局向局领导证实!(是通知先清帐,后解除劳动合同)。现今我退休年龄将到,主管副区长也愿给我解决,但现有政策需补交30多万元,政府也不愿给我补齐,给得太少。我真的活不下去!如我当时已解除劳动合同领了买断工龄钱自交两保到今也只交5万左右!请区委张书记即时关心问问具体事由经过,不是我的责任!!!(厂畄守组及主管局都知道真正原由)(也不是区政府如今掌握的事由,假的!只否知道真实原由我不知道)我有证据。网上我不好多说!谢谢书记关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巴中市巴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05 09:01

网友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网上反映其与原巴中齿轮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劳动关系问题
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齿轮有限公司深化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巴州府函〔2004〕20号文)中第四款第(四)项:“职工工龄确定,以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准,工龄延续到2004年12月31日。工龄按周年计算到月,缴纳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律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从2005年1月1日企业已整体出售给巴中鑫锐齿轮有限公司,原巴中齿轮有限公司已终结,企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从2005年1月1日起自然终止,如你有新的证据,可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权益。
二、关于反映社会保险的问题
养老保险按巴中市社险发〔2015〕58号文件“关于转发贯彻企业职工基本保险费缴纳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第二、第三款规定,因网友从2005年1月1日起,无事实劳动关系,无工资申报基数,无待遇发放事实,不能核定社保申报基数,不能以企业方式参保,但可以从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以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全省工资60%)补缴。
医疗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医保,按规定一次性清算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或参加居民医保。
三、关于反映企业货款的问题
请你同原巴州区政府改制指导组、区政法工作组、企业留守组完善财务手续,否则保留巴中齿轮有限公司留守组依法追偿您欠原企业货款的权力。
四、关于生活困难问题
按照民政救济有关规定,你应所按程序在所在社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巴中市巴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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