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成华区食品公司青龙经营站下岗职工,目前正在办理退休档案预审。档案袋中装有我父亲学生时代的档案、缓下乡/不下乡情况说明、工作推荐信、1979年入职申请、1982年转正申请以及1983年业务考核表,以及2002年10月因公司破产提交的辞职报告。成华区食品公司于1992年10月为其购买社保至2002年离职。在档案审查过程中锦江社保局要求提供1984年到1992年买社保前这期间的工资条,否则不予认定工龄。众所周知,那个年代几乎都是签字/按手印领工资,根本无法出示工资条。经了解,同成华区食品公司员工的档案都大同小异,并没有每年都放档案信息进档案袋存档,但是他们办理退休时都有计为连续工龄。目前仅找到公司破产安置档案中写有我父亲截止1999年有21年工龄,并按21年工龄结算了安置费,但是锦江社保局仍然不予认定1984年-1992年的工龄。想请问工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来认定是否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如果需要佐证,由于公司多年前已经破产,我们需要找些什么资料来佐证?应该去哪儿找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