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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关于小孩读小学的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02 18:15 已回复

我的户口在2015年买房迁到龙泉驿区,去年离婚,孩子归我,房子归女方,现在居住在新都区三河街道,已在新都三河派出所登记居住信息,小孩目前在新都读幼儿园,读小学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安排读吗?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劳动合同,明年小孩读小学。本市跨区读书,是否需要新都的社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09 10:03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成办函【2018】168号)要求,以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审核条件。需要非新都区户籍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仅提供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新都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只要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即可在4、5月(具体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镇(街)设立的登记点登记审核,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采用不同的安置方式。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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