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在成都艾盛客拍卖公司购买宝马车一辆,他,金牛区公安分局拍卖后,又给我锁定了,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我从青海过来找金牛区公安局,金牛区法院,以及车管所交警队几个单位互相推诿扯皮,不给我明确答复,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实在是感到无助,只能求助政府领导给个解决办法,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公安金牛分局调查:2017年11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接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移交处置款项的公函,并于同年12月5日将处置款项20.28万元转入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成都市金牛区人法院可以据此解除该查封。目前金牛区公安分局正在积极衔接金牛区人民法院解除该车的查封。
经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调查:您所反映的通过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竟拍取得的宝马525Li(车牌号:川AD****)车辆被锁定、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案件承办人立即与您联系,并告知您本案的执行情况及车辆查封情况,因该案涉及部门较多,且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回复您,该车拍卖变现所得款已转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案款专户。
经核查案款流水信息,于2020年07月06日下午在成都市金牛区案款总户查询到一笔202 800元未匹配案款。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将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送达相关公函,待案款信息确认系上述车辆变现所得款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将在确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涉案车辆的查封措施。届时会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案款、车辆限制的相关情况并协助您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6月28日13时50分许,7月7日上午9:0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成都市金牛区法院:87630913,金牛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86406228进行咨询。
再次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