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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求助执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02 12:44 已回复

|罗书记你好,我叫杨玉,通江县法院在网上的回复我看到了。通江县法院回复很好,但是我还是觉得通江县法院从一开始就是不给我执行。有几点。1,执行人陈鸿儒房子是通江县法院拍卖的,钱也在通江县法院,同一个被执行人,我应该享有同等权利。2,我的执行案子2016年4月18日通江县法院受理。平昌县法院函通江县法院暂不发放陈鸿儒执行款的时间是2016年7月16日,这中间差2天就是3个月,难道这不是通江县法院从一开始就是不给我执行,3个的月时间,通江县法院为什么不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子拍卖款在通江县法院。今年疫情后,我失去工作,我是真的需要这些钱生活,买米买菜,交电费水费,盼罗书记帮帮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05 10:54

网友:
您好,2020年6月2日,您在《问政四川》中发布了标题为“求助执行”的求助帖,我院收悉后高度重视,通过核查,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于下:
一、关于反映“执行人陈鸿儒房子是通江县法院拍卖的,钱也在通江县法院,同一个被执行人,我应该享有同等权利。”的情况
陈鸿儒留存在我院执行案款专户上的钱系利通医药公司与陈洪儒、通江建筑总公司“拆迁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款,因陈洪儒、通江建筑总公司至今仍有未履行的义务(根据生效判决,陈洪儒、通江建筑总公司应每月支付利通医药公司租金1.5万元),为便于以后租金款的支付,平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将该款暂留存在我院执行案款专户上。
关于这个问题我院已在您之前在《问政四川》中发布的标题为“求助执行案子”的求助帖中进行了回复。
二、关于反映“我的执行案子2016年4月18日通江县法院受理。平昌县法院函通江县法院暂不发放陈鸿儒执行款的时间是2016年7月16日,这中间差2天就是3个月,难道这不是通江县法院从一开始就是不给我执行,3个的月时间,通江县法院为什么不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子拍卖款在通江县法院。”的问题
利通医药公司与陈洪儒、通江建筑总公司“拆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陈洪儒、通江建筑总公司未履行义务,利通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提出执行申请,我院委托评估公司对通江建筑总公司修建的“富豪苑”负一层、二层营业用房评估后进行拍卖。2013年9月26日,我院裁定拍卖成交后,因陈洪儒向相关部门反映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故拍卖款未支付利通公司和房产未交付竞买人。2014年8月18日,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我院将该案的执行权和拍卖款的处置权移交平昌县人民法院。平昌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房屋交付竞买人,用拍卖款支付利通公司相关款项和执行的相关费用后,将余款留存在我院。
自2015年起,我院陆续受理杨玉等多件陈洪儒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杨玉是于2016年4月18日申请执行),因我院已于2014年8月18日将利通公司与陈洪儒、建筑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权和拍卖款的处置权移交平昌县人民法院,为化解矛盾纠纷,我院请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平昌县人民法院和我院协调杨玉等多件涉陈洪儒、屈天华为被执行人案件,但平昌县人民法院书面函告我院不同意用利通公司与陈洪儒、建筑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款项进行支付,故我院无权支付。
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需了解或反映相关情况,敬请您来电(0827-7221207)、来信或到院纪检监察组、院机关纪委进行面谈。
特此回复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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