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3月15日通过安居客租房软件在郫都区绿地国际花都三期7栋17-02租住改造合租房一间,原本500多元/间/月的房屋我支付了1700元其中800元为房屋押金,因为工作原因租房时明确告知房东只租住一个月。也由于工作原因租房后本人并未入住仅存放了部分物品,且于2020年3月23日本人将私人物品搬走并告知房东。2020年4月16日租房期结束后,本人多次联系房东退还租房押金,但对方一直拖延。最后于2020年6月1日,对方以合同中未租住满一年的理由,拒绝退还本人租房押金。我认为租房合同本身存在欺诈和不合理条款,且出租房本身系后期二房东于经营目的私自改造,一套80、90平米房子除开厨房厕所外,还用层板改造了5、6间小房间,房屋面积小不说还存在巨大消防隐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诉求:一、退还房屋押金;二、请当地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该出租房是否符合消防强制规定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请当地主管部门予以关注。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郫筒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与所属社区联系,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社区工作人员2020年6月22日下午15:30通过电话与7-1702号业主沟通,7-1702号业主回复,房屋押金问题请租户与她本人联系私下解决。如有需要可以到社区由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协调,谢谢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