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柳江镇红星村的,柳江镇府在17年就将土地卖了,和江嘴一起卖的,同年,江嘴村民拿到的赔偿款,买了社保,但我们红星村到2020年才来征收土地,却说早已卖了,可笑,赔偿款完全按照17年江嘴的来赔付,之前社保买断4万多,现在社保买断6万左右,物价,房价也跟着翻倍,我想知道这样的政策,这样的赔偿方法合理吗???请书记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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