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九号后,企业通知线上进行工作,后收到薪资为实际薪资百分之二十。三月下半月到公司复工,三月在家办公收到工资百分之八十,皆是企业单方面降薪。询问公司的答复是:由于崇州市政府不允许企业疫情期间复工,所以线上复工都按未复工计算。
请问崇州市二月也不允许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这样做疫情企业和政府的困难是否有转嫁到普通工薪族身上的嫌疑?
网友,您好!崇州市人社局接到您反映掌上明珠企业单方面降薪的情况后,立即指派专人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崇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0年6月3日依法向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崇人社询字〔2020〕275号),要求该公司限期提供用工资料。2020年6月5日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按期提交了相关资料,并对您投诉的工资问题进行了陈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使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之规定,由于你们双方就您的工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上述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电话告知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