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身有广告(没有超过30%,审车过了,到车管所多次咨询也没有要求重新申领行驶证)。
在路上遇上此人(警号090323)的同大队交警查车,他打电话咨询了相关人员,没有处罚放行了。
遇上此人(警号090323),每次必定处罚,态度强硬!!
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法律不一样吗??
徐炳双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您因对机动车车身喷涂、粘贴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被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民警查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该民警对您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听取您的解释后,通过警务通对您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并向您送达处罚决定书。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调查,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民警的执法行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2020年6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对您进行了释法答疑。同时表示将进一步要求民警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