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委,市人民政府:
我是转业志愿兵任洪军,军衔:三级专业警士。住邛崃市平落镇禹王村三组。1984年10入伍,1998年6月转业。1985年8月至1986年10月赴滇参加对越侦察作战,荣立三等战功,于1986年6月“火线”入党,获对越作战勋章一枚,曾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部队各级嘉奖。
转业回到邛崃后,经查找,发现本人档案被别人篡改、伪造。档案内容选择性被盗严重。主要问题:
1,档案交接双方没有加盖公章,没有移交号,没有目录、清单;
2,,档案涉嫌造假。档案袋不是原部队原始物件,填写移交单位出错;
3,部队方面的行政档案材料和地方转业安置手续选择性被盗。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转业行政介绍信、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志愿兵服军官预备役登记表、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审批表、转业志愿兵分配工作通知书、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介绍信、转业志愿兵劳动计划指标结算单(注:凭此单结算劳动工资计划)、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等材料被盗。
对于本人档案所存在的问题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请邛崃市委市政府监察、督办。
中共党员、转业志愿兵:任洪军
联系电话:15982287694
2020年4月31日
任洪军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退役军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1.关于“档案交接双方没有加盖公章,没有移交号,没有目录、清单”问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档案由原服役部队军(警)务部门整理完善后,通过机要渠道邮寄至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因此,不存在您所反映的“档案交接双方没有加盖公章,没有移交号,没有目录、清单”问题。
2.关于“档案涉嫌造假”问题。经查阅您存放在邛崃市农业农村局的退役档案,均是原始材料且与部队当年的目录清单相符,您所反映“档案袋不是原部队原始物件,填写移交单位出错”无事实依据。
3.关于“部队方面的行政档案材料和地方转业安置手续选择性被盗”问题。您提出“行政介绍信”、《劳动计划指标结算单》等材料缺失,由于这些材料均是军队与地方、安置部门与接收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文手续,不是编制指标,也不进个档案。因此,您的档案材料不存在被盗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6月2日16时50分与您联系,您对退役军人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但对答复结果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