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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弄虚作假和包庇“杨向之中医诊所”的违法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30 07:57 已回复

举报广元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回答信访件是假话,弄虚作假和包庇“杨向之中医诊所”的违法行为,而只听“被举报人”一面之词作回答给信访人,办案人员没有经过任何取证调查就作假回答.依法依归举报.

举报人:李德辉 男 汉族 现住 四川省青川县建峰乡碾子村二组1号. 电话 15883515606. 

被举报人:广元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案人员包庇、弄虚作假之一:广元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并没有调取“取药处”监控,是不是给我取的是一盒12粒“加替沙星胶囊”根本不是,给我剪的一半是6粒,所以办案人没经过调查,就听被举报人一面之词弄虚作假、包庇回答给信访人。(请纪委调查依据之一,办案人员调查,调取、取药处监控,按照国家安全实施,大小营运企业必须配备监控)(归入卷宗).

办案人员包庇、弄虚作假之二:办案人没经过“收银系统”药物入库取证调查给我包6小包药“入收银系统”没有。(请纪委调查依据之二,办案人员调查6小包药进入收银系统,入库保存没有)(归入卷宗).

 办案人员包庇、弄虚作假之三:药是市场价和政府价格,都要进入药物管理系统收银库、要库存,而且是四单合一才是合法,四单不合就是非法.(请纪委调查依据之三,办案人调查有没有四单合一)(归入卷宗).

办案人员包庇、弄虚作假之四:“挂号费”挂号一般都要有当事人的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的证件凭证挂号,请调查我用的是那种凭证挂号. (请纪委调查依据之四,办案人员调查挂号费凭证没有)(归入卷宗).

办案人员包庇、弄虚作假之五:就“诊断费”就随便包了6次药,就收取20元的诊断费,并没有公开化,透明化,纯粹在蒙骗,欺诈消费者。(请纪委调查依据之五,办案人员调查诊断费,我的挂号诊断“病历卡”没有)(请依法,依据归卷宗)请依法把“挂号诊断病历卡”给我) 2020年5月29日

 备注:“杨向之中医诊所”包6小包几粒药共计收取44元,诊所就收取28元的手续费,未透明,没公开,不让消费者知道,而什么凭证都没有给消费者,是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7 15:2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案人员没有调取药监控,没经过调查,听取被举报人一面之词弄虚作假、包庇回答给信访人”的问题。经调查,因该诊所未设置监控设施(这符合国家不强制私人诊所设置监控设施的规定),所以办案人员不能调取监控取证,只能向诊所负责人杨向之和您了解事情详情,并没有弄虚作假、包庇行为。
二、关于“办案人没有通过收银系统取证调查给我包6小包药”的问题。经调查,该诊所为方便患者就诊,对于普通小病,该诊所不通过身份证实名挂号进入电脑“就诊收银系统”,而是采用手写处方开药以及结算收费,这是合理合法的。
三、关于“办案人员是否调查四单合一”的问题。经调查,该诊所对于就诊患者只通过门诊日志登记问诊,开处方结算拿药给患者,没有所谓的“四单合一”之说,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关于“办案人员是否调查其挂号费凭证”的问题。经调查,该私人诊所为了方便就诊,直接通过开处方和结算记账收费,无需挂号凭证。私人诊所不同于公立和大型私营医院,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关于“办案人员是否调查诊断费以及病历卡”的问题。
经调查,该诊所对您就诊时处方收费共计44.00元,其中药品费16.00元,挂号费8.00元,诊疗费20.00元,并有收费清单记录。对于私人诊所,国家并不强制使用“病历卡”。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2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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