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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土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29 19:56 已回复

你好领导
我是天府新区三星镇南新村的人,想质询一下。我们一家人都在打工,土地就自己种点菜自己吃,没怎么管理草有点深,今天队长打电话说这样荒废要罚款,请问一下现在国家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文件。。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永兴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02 17:1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26号和川农业〔2016〕50号文件规定,对长年抛荒地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6月2日9时34分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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