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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商家售卖变质食物给游客,该如何维权?
2020-05-29 16:29:58
已回复

你好,


本人与5月22日从北京出发飞往成都,在返回北京的前一天25日在双流老妈兔头(春熙坊店)订了合计150元的卤味,商家隔天26日寄出,28号收到,食品已变质。店铺地址: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华兴上街1号春熙坊唐宋美食街后门第二家98A。具体经过如下:


1)2020年5月25日 晚8:35,在成都旅游期间,亲自在“双流老妈兔头(春熙坊店)”店里预定了8个兔腿和4个兔头,总计150元,当场微信转账。约定分3个塑封袋,顺丰发至河南。我特意问了卖家需不需要在箱子里放置冰袋,卖家说不用,因为卖家经验丰富,所以我听信了卖家,没有要求放冰袋。卖家承诺26号发货;

2)2020年5月26日 晚7:31,支付顺丰邮费27元,卖家发货,顺丰单号:SF1077609004001;

3)2020年5月28日 上午10:47,快递签收;

4)2020年5月28日 下午3:23 ,我妈妈拆开了其中一包五香味的兔腿,反馈肉已经变质,有酸味。食物没有漏气,有拍照证明。为了保险,又拆了第二袋麻辣味的兔腿,依旧有酸味。


从发货地址(和店铺地址不一)和运输时长(一天半)上判断,商家邮寄的肉不新鲜,反映至商家,商家避重就轻,态度霸道,不愿意负责和赔偿。从大众点评上了解到,消费者收到变质卤制品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商家从来没有处理过,也没有承担起责任。请有关部门能认真调查,维护消费者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0-06-03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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