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早上好。请问本市。什么时候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服务行业不规范,收费不公开透明。物业服务公司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括着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物业服务公司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以及支出等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从2015年2月1 日起,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