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上,本人去锦江区河滨路的饭店吃饭,附近没有停车场,本人将将车停在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空地上,结果在19点19分被贴上罚单. 我尊重交通部门的执法,也支持处罚哪些违停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但是,我们在市政管理上是否也能有些包容:
1)我所停的地方并没有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符合交规处罚的要求;
2)现在疫情还没有结束,各地都在鼓励刺激消费,鼓励大家消费,为啥就不能创造一些消费条件?停车位这么少,停车动则处罚,如何促进消费,高新区现在也允许车辆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路边停车,为啥锦江区做不到?现在也允许摊贩摆摊了,为啥就不能给不影响交通的停车给予宽容,尤其是在消费高峰的晚上呢?
3)我想我们处罚的目的不是在为交通部门创收吧?那么我们锦江区能否为开车人考虑一下,多一些包容,社会就多一份和谐,我热爱锦江,我也希望生活在锦江让人开心,而不是窝心。请各位大人们体恤一下小民们的辛酸。
谢谢了~~~~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前期您将机动车停放在河滨路时,被巡逻民警照相取证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内勤民警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您对您的违规占道停放行为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次乱停放违法的短信通知后向成都市交管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