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西藏航空的一名员工,大专毕业,从事飞机维修工作,公司注册在西藏,社保等缴纳在西藏,但长期在成都上班,无法满足购房资格,对于一个刚需的家庭需要有一套房子来维持正常家庭的生活,能否对这一类人员放宽政策,解决购房资格?谢谢
市民 :
您好!您咨询购房资格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您为西藏航空的一名员工,公司注册在西藏,社保缴纳未在成都,现咨询购房资格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综上所述,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我市社保购房条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统筹研究,进一步提升因城施策能力,努力满足市民多元化住房需求。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