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营山镇石关村村长损坏我林本200余棵,未经允许向我土地倾倒废渣至今(1年余)未处理。多次多部门反映无果,请书记帮忙解决。
文远龙:
您好!您反映“营山石关村村长擅自损坏林木一事”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叙永县营山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2019年营山村上报经批准实施水泥路面硬化项目3公里,该工程项目由县交通局设计,水泥路面宽为4.5米,受益群众1000余人。此路段扩建经过你户地块为其中一段,小地名观音岩,此路段长约100米,宽为1米。
该路段开始实施前由营山村六社社长林平刚逐户上门征询各农户的意见,因为所有被占地农户都是受益户,所以都支持公路建设,同意扩宽占地,观音岩至大山公路正要开工时,你户因外出务工,营山村村主任霍前利通过电话和你联系,征询你的意见,你户当时答复说:“村上进行公路建设我会大力支持,关于扩宽占地,如果大家都有赔偿,我就有,大家没有我就没有,听从政策安排”。2019年5月,你所在村营山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沿路损坏林木、作物,占用土地、林地不予赔偿,参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2019年5月,该项目开始实施,2019年9月该道路硬化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该条公路涉及14户农户的土地和林地,其中你户约有13亩林地受益于该路;该条公路在扩建硬化过程中占用了你户的林地和土地共两段面积约100平方米,损坏5至10年生杉树20余颗,村社在实施道路扩建硬化过程中,按照群众代表大会决议,对占用林地及损坏的林木均无任何补偿。
感谢你的留言。
叙永县营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