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人才安居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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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人才安居资格认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26 11:04 已回复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与温江区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间7月16号,尚未缴纳社保,可以进行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吗?我看人才安居网上没有要求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28 13:27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文件要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须满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欢迎登录成都市人才安居网进行申报。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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