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海骏达三期地下车库从2019年小区交房后通过租赁/购买的方式开放给业主使用,租赁按照车辆排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这些在当初交房的物业合同中都有明确条款标注。今年5月份开始开发商收回车位进行租赁和购买方案整改,物业无法提供这位租赁服务给业主。此操作已经构成物业合同违约,现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车位使用的业主无法再进行续约,车辆只能以临停方式进入停车场,希望在开发商在整改完成之前可以由开发商继续提供车位租赁服务,并且整改后的方案不与当初的物业合同有冲突。
不排除开发商以这种方式变相的逼迫业主购买车位(周边的绿地/龙湖/中信都未听说车位只卖不租的,而且海骏达的车位定价比其他小区都要贵)
另外金诺物业在其他城市已经发现有此种操作(附件),已经在当地引起投诉,被通知与街道和业主进行协商解决,忘领导关注此事。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成都市政府131号令所规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相应作废。此外,小区未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物业企业仅受开发企业委托办理日常租赁事宜。针对您反映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做好相关的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