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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举报:四川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违规做虚假鉴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sczhanghua  2020-05-21 19:58 待回复

 2016年11月27日是,投诉人从成都驾车返回通江县,途中发生单方责任交通事故致车上1人屈芝华受伤。2017年3月13日,四川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姚光荣、吴平安二位鉴定人接受伤者屈芝华委托作了四川明正(2017)法临鉴字第2-63号鉴定报告,认定屈芝华构成一个七级、一个九级伤残。该鉴定报告在通江县人民法院第一次诉讼时因鉴定时间不到,鉴定时引用鉴定标准错误而未被法院采信。2018年3月21日,该鉴定中心姚光荣,吴平安二人再次私自接受屈芝华委托,做了四川明正(2018)法临鉴字第2-52号鉴定报告,认定屈芝华构成一个九级伤残。 姚、吴二人在鉴定中多处违法,理由与事实如下: 1.违反鉴定回避原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0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明正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3月13日、2018年3月21日先后两次接受被上诉人委托对同一损伤作出两次鉴定,知法犯法。 2.在鉴定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一是两次鉴定报告等级相差两个等级,一个七级完全恢复,把伤情鉴定成伤残。二是在新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故意引用已经作废的《道标》提高伤残等级。三是在第二次鉴定时错误计算,提高伤残等级。(2018)法临鉴字第2-52号司法鉴定书载明:“左髋关节被动活动屈曲500、伸展50、内旋100、外旋100、外展100、内收100,右髋关节主动活动屈曲1400、伸展150、内旋500、外旋400、外展400、内收300。”目前,通行的计算方法:①关节活动度丧失%=[(正常值-实测活动度n1)/正常值+(正常值-实测活动度n2)/正常值++& #40;正常值-实测活动度n& #41;/正常值]/n×权重指数;②受伤关节各方向活动度的总和,与正常关节各方向活动度的总和的百分比。即用公式{1-& #40;d1+d2+d3+d4+d5.& #41;/& #40;n1+n2+n3+n4+n5.& #41;100%}×权重指数。但鉴定人在只算出六个方位度的平均数达到70%,还没有乘髋关节的权重比例0.6时就错误的认定:达到九级伤残。 就姚、吴二以上违法事实,本人2018年12月25日,我向国家投诉中心举报,转交巴中市司法局鉴定科处理。但是,该鉴定科至今没有给我任何书面回复。 姚光荣、吴平安二人二人违法事实清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恳请司法厅领导查清事实,法办违法人员,还举报人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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