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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关于农村分户!如何分!流程是怎样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21 19:00 已回复

领导打扰了!就农村分户问题!现在是什么规定以及流程!就这一问题咨询下领导!我家兄妹俩!已结婚各自生活经济独立!唯独就是户没有分开!情况是之前没有成家父母申请的宅基地!现在父母都证地转户!户主变成了长兄!确实不方便!现说是一户一宅!有房产才能分户!问题来了!要户头才能申请宅基地!修房建屋!公安机关户籍科说要有房产才能分户!好比先有蛋还是先有鸡!无线死循环!根本解决不了!现在如何能分户!流程是什么样的!现在农村房屋宅基地已经确权!是不是分不了户!也申请不了宅基地!确了权就是户主的是不!那同住一屋檐难免闹矛盾!为了金钱利益吵的不可开交的也多的是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29 09:45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广元市公安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农村地区分户直接关系到宅基地划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拆迁安置补偿等各种复杂问题。因您来信所述属地情况不明,且无联系方式,我们在此仅能进行政策性解释。
若是申请同址分户,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若是与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
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申请分户的居民还未取得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公安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20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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