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是玉带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由于小区的天和嘉宴将排烟口直接设置在小区内(两处排烟口,一处通过管道,一处通过排烟扇),一到饭点炒菜、油炸的烟味就弥散在整个小区,尤其是下午下班或周末生意好的时候,家里人被油烟呛的咳嗽,残余的油烟粘在被单上也很难闻,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一两年。
小区居民多方投诉,街道办告诉我们这个油烟是合格的,是经过过滤的,但是确实味道很大。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修订),第六十五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修建排烟管道。国家环保部2010年1月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也有相关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这么明显的违规问题,为何视而不见,任由这个“合格”的油烟口在小区排放?为什么不予处置?现在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能帮帮我们,请政府依规拆除违规烟管,还小区居民一个没有油烟的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