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恩阳区修路占用土地后,国家还给失地农民买社保吗
匿名网友:
你好!你于2020年5月21日在“问政四川”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
一、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同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二、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按照“人地对应”原则,由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由于你未具体描述有关情况且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故不能对你的情况作出细致的解释。如有疑惑,可向恩阳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联系电话:0827—3360101),恩阳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27—3368789),恩阳区社保局(联系电话:0827—3369995)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