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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农村土地林权确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19 18:05 已回复

我于九二年二滩水电站建设,异地迁至简阳市石板凳镇高丰村五组,凭安置合同和经费落户,合法取得林权,土地。房屋为另购的闲置学校,当时有合同,完过税。后长期在外打工,土地交给同村村民种植,基建,农税全交了。现在村镇领导以土地不是我种,没有购房合同为由,不予确权,叫我去走法律程序,又不给我出具书面理由,我该找谁,该怎么办,现手上有当时的林权证,土地证,基建,农税完税单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1 13:3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992年10月19日,杨中美(您母亲)、施长明(您哥哥)两人因二滩电站建设,将户籍从米易县胜利乡水路村三社迁入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原高丰村五组入户。杨中美的媳妇(您嫂子)熊素芬也接着将户籍迁入高丰村五组,1993年初您的户籍迁入高丰村五组。
杨中美在将户籍迁入高丰村五组后,购买村办小学的房屋居住。熊素芬持有1992年11月25日颁发的购买村小学房屋周边林地林权证,且林权证上注明1993年8月24日户主由熊素芬(您嫂子)变更为您,并在林地上种栽植了树木。
2018年5月,您反映其林地权属时,高丰村村民委员会查阅高丰村五组林地清册,无熊素芬和您在高丰村五组的林地登记记录,对所持林权证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并与您进行沟通,明确对有争议林地上由您栽植的树木权属于您,存在争议的是在修建学校时由高丰村八个村民小组出的土地的权属,权属归高丰村集体,当时双方未提出异议。
2020年2月您再次提出房屋未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地一事,经石板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协调,因农村房屋确权时您未签字认可,未制不动产证,您已到成都高新区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完善手续,待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事已与高丰村5组达成处理意见。林地权属争议问题,石板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再次进行调查和协调,因为现高丰村两委及老村干部对您所持林权证的来源不清楚,且在高丰村五组的林地清册中也无您所持林权的记录,所以要求您提供获得林权的依据。由于您提出该林地是在购房协议中有约定的(您多次与您嫂子熊素芬联系提供购房协议,但熊素芬拒绝提供),村两委要求您出示购房协议,如在购房协议中对林地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则对林权证不认可,只认可地上树木的权属于施光均。
我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5日到简阳市档案局查阅林权档案没有查到熊素芬和您的林权登记记录,也对当时的村干部及林业员进行了座谈了解,他们都表示不清楚该林地权属。
以上情况于2020年6月30日15:21分至15:25分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近期在攀枝花较忙,在空闲时回来找到熊素芬的父亲帮忙拿到购房协议,您再次联系当时的村干部回忆当时取得林权证的程序及依据,积极配合争议调解。若仍有疑问,请咨询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028-27427189.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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