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三台县新鲁镇双泉村八组村民,08年地震家里成了危房,2010年底进行了重建,应该有的灾后重建补贴一直没有领到。现在父母的土坯房村里通知要无条件强制拆除,也没有给予任何补贴。咨询村里几次都是回答要不没有申请,要不说不符合条件!!!
肖庆富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应“2008年地震家里成了危房,2010年底进行了重建,应该有的灾后重建补贴一直没有领到”的问题。
2008年地震后,我镇就开始全面统计受灾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并一一登记欲重建户家庭人口信息以及房屋情况。从地震后至2009年底我镇共向上级申请了三批次灾后房屋重建项目,截至2009年底,我镇未收到你以及你家庭组成人员灾后重建房屋申请。故你2010年底进行的重建,未纳入灾后重建项目。
二、关于你反应“父母的土坯房村里通知要无条件拆除,而未给予任何补贴”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于2010年底修建了房屋就已经占用了一处宅基地,按照政策你所拥有的房屋属于一户多宅应当拆除,而拆除后的土坯房宅基地按照规定必须复垦。
根据您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将相关政策对您进行了解释。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拨打我单位电话(0816-5592419)进行咨询,
感谢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三台新鲁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