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四川一个偏远地区的创业者,在2019年10月的时候,在成都市青羊区中坝附近租了一间办公室,当时与房东签署的合同租期为两年,交两个月押金1.8万左右,但是因受到疫情影响,公司的收支达不到平衡,和多位股东的商量下,只有重新找一间稍微便宜点的办公室,当时也提前和房东沟通过,因为在这期间都不是特别的容易,和房东协商退还我们一部分押金,但是他们坚持按照合同让我们进行转租才能够退还押金,当时我们给房提过退还我们一个月即可,他们当时给我们讲,在2020.05.1号之前如果继续租需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不然就需要在2020.05.1号之前搬离,但是我们真的无能为力,只有进行搬离。最后找房东协商,他们讲如果需要退还押金,就只有按照合同走。这分明就是霸王合同,做生意我们也能够理解要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在国难面前我们更应该互帮互助,他们这就是想把我们公司给逼上绝路。当时在我们同层楼里面,有一家湖南的公司,因为疫情也不能够出城,在这期间他们一直没有办法回成都,但是房东依然没有退还相应的押金,直接就将他们的东西给打包扔掉,这个行为让我们感觉到威胁。希望领导为我们查明真相
尊敬的蔡先生:
你好!
非常感谢您对问政四川的关注,关于退还房屋租赁押金事项,无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应依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建议:与房东协商,争取房东理解,或者,走司法程序,争取法律的同情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