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持单位开局的介绍信,去派出所办理个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知道现在不对个人出具,但是我符合规章所说的“单位派人持有效有效证件(身份证)及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开具,不对个人开具”,我理解的有效证件指的是身份证,ps因为工牌完全可以网上随便做一个,没有有效性。
我持有单位介绍信,但是派出所不对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理由是不对我个人开具,但是我是携带单位开局介绍信(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来的,这个也是归为不对个人开具吗?我问其他部门的人,有录音为准,都说是根据各个派出所的具体解释为准,我有疑问,是否这句话违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未有明确而具体的文件表明,个人不能携带介绍信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只是针对个人没有介绍信的情况做出规定不能开具,我询问了内江市市中区全安派出所民警,以及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都未有准确答复,都在互相推诿,希望能解决一下这个事情,帮助群众解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问题,真的做实事,而不是一直让人民各种奔波跑断腿,谢谢阅读,忘尽快回复
张敏同志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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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对个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对持有单位有效证件及介绍信的,应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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