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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商用房发现电费异常,申请一表一户为什么不受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l360964071  2020-05-13 11:36 已回复

您好,金牛区解放路瑞安城中汇公寓大半业主发现今年电费存在各种不合理,在家自主20天未开高功率电器电费高达500多元,超过2/3业主同意更换智能电表实现一表一户,而开发商和供电公司推卸责任不愿意更换电表;该小区物业费为6.5元/平,遥遥领先成都所有物业费用,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却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要求物业公布物业费用明细去向,物业领导含糊其词。业主自发多方投诉无果,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15 17:10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驷马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瑞安中心一号楼(瑞安中心)规划属于商业项目,按照供电局规定需执行商业电价,且属于高压高计商业总表方式进行计费,而商业每日电价又根据不同时段执行不同收费标准,按照公寓楼经过分析用电高峰期为早7点到12点、晚18点到23点,此时间段正是电价最高的峰值时段,另加上供电局收取的附加费及变压器损耗、表计误差、线路损耗等费用,经与金牛区物价局协调沟通后,对瑞安中心1号楼电费单价暂时按照最高未到1元/kw/h收取,电费差同时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分摊(会根据供电部门价格调整,该收费标准随之调整)。关于“商业用电为什么不是一户一表”的问题,根据《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成建委发〔2009〕404号)第3.8.5条规定,“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于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故供电公司在对于瑞安中心配套商业用电负荷按相对集中的公用计量表计设置。您反映的关于物业公布各项费用的问题,物管方反馈得知根据服务合同均在每年7月进行公示,到时您可以前往公示栏查看,也可以在7月直接到物管处进行费用详细查看。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5月14日16:33、16:35、16:37与您电话联系,您电话无法接通。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驷马桥街道办事处:62300651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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