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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13 09:29 待回复

各教育厅领导,您好!根据2020年天府新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流程相关条件要求,我子女入学,除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这条不满足,其余各项条件论已满足。而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不满足的原因是于2019年5月16日才办理,不满足截止2020年5月1日前年满一年的条件。其余各项条件中,1.当地购买社保已缴纳4年,中途未中断;2.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在该区域中均已年满两年;3.居住证在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同地址上已连续居住年满5年(从卡式更换成了证式),4.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已续报,唯一不满足截止2020年5月1日。我已查阅成都其余各区域随迁就读条件,其余区域除高新区外,均只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任意一项得以证明已在就学该区域内定点居住年满一年即可,为什么天府新区就必须得要租赁备案凭证等各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请问是居住证不具备法律证明的条件吗?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具备法律证明的条件吗?几个问题整理如下:1.我子女本应于2019年就该上报入学,因去年审核资料前不知道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所以已经在私立小学就读一年。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我应政策要求于2019年5月16日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以期在今年能顺利让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就读。结果今年截止日期变成了5月1日。我翻阅了2019年天府新区随迁子女入学保理流程的资料,去年居住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截止。也就是说,跟我情况类似的家庭,在今年又将无法办理孩子入学转学。2.2019年我在办理租赁备案的时候专门向办理工作人员说明,用于2020年子女入学的,窗口办理人员并未告知任何时间上的问题,也没有发生所谓的回溯。为什么说回溯呢?因为今年的5月7日,我们去办理资料审核的时候,街道办的资料审核人员告诉我,如果是在去年5月办理的备案凭证,会回溯到5月1日。那请问我已告知办理窗口用于子女就学,为什么没有回溯呢?3.我与房屋所有权方签订租房合同的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而备案登记为5月16日,请问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为啥到地区教育系统就不具备法律证明的效力了喃?4.教育系统于每年的5月1日开始审核入学资料,实际要到5月6日才正式开始,一个劳动节,一个青年节,请问你们政务部门要办公吗?既然地区审核资料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而截止证明居住年满一年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这个条件是否合理?(印发的资料上不是还专门备注政策应保持稳定?如何稳定?)5.既然各区域条件达成标准除了高新和天府新区不同,其余各地区相同,证明并非教育厅统一规定,而是地区相关部门制订,一个系统到底几套班子?天府新区又为何如此豪横?6.问政实属无奈,我已到天府新区相关教育部门询问拜访多次,次次都被当成球踢来踢去,我询问,上述截止日期这条要求是天府新区那个部门制订的?我自己去找,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先说是教育厅,我拨打了教育厅咨询电话,厅工作人员告知并非统一制订;他又说是区上,我问哪个部门,他说反正是区上,就是不告知那个部门,连我上访问询机会都剥夺了。试问如果是你的子女就学,遇到如此豪横的无作为的政务部门是何感受?我们响应政府的号召,到天府新区工作、创业、纳税,换来的结果就是只能面对如此教条和死板的办理人员和部门,任取一项具备法律效力的资料都能证明居住时间及时长,为什么到天府新区入学就办不到,实属寒心!今年本就疫情原因,国家将各项制度放松,时间放缓,为啥到了天府新区的教育问题上,反而条件更加严苛,更加不合理?上述问题我真的说服不了我自己,地区上也找不到相对应的说法,只有向厅上呈报,恳请各级领导抽出宝贵时间给予答复,拜谢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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