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工厂里面工作了一个月,当时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现在想离职,当时说试用期1700元,现在说要走就计件,只有几百块,她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绵阳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找那个部门咨询,谢谢
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请当事人到绵阳市安州区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股进行举报、投诉,我局将以法受理。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