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晓光在2000年滥用职权为他的案件当事人亲自书写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名字,地址,出生日期,小孩的名字完全是错误的,起诉书显示没有原告的签字盖章(指纹)),送传票到开庭时间12天,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公民权益,我无数次到有关部门控告申诉,没有任何地方,任何部门管。2008达检渎检不立(01)号决定书。我自诉到达川区人民法院不受理(2015达达刑初字第134号刑事裁定书)不属于自诉案件。在2019年在达州市我向四川省省委巡视组反应,达川区人民法院给我一张裁定书(2000达达民初字第2025号,这张用了20年,没有任何解释,没有告知我有什么权益,我把这事情又反应到四川省省委巡视组,到现在达川区人民法院理都不理。达川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晓光伪造庭审笔录,还伪造其他卷宗材料,这些材料在我的微博中可以看到一部分。电话;1588144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