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乱收费且强制收,公共收益装自己腰包,对业主财产安全不负责任,业主成立业委会百般阻扰,强烈要求物管科领导为小区更换物业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乱收费问题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价格主管部门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机制,适时调整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用政府指导价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建议您向职能部门进行咨询。
二、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可向属地社区提起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