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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普达阳光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1000名叠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07 17:00 已回复

普达阳光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和审批规划的情况下(审批规划在2018年7月拿到、最早的预售许可证是2028年9月拿到,有市级主管监管部门文件图片证据支撑)虚假宣传、欺诈预售,于2018年2月提前以彩页、沙盘,南苑楼盘(开发商前期打造楼盘!,销售人员口吐莲花为依据向全国各地1000户业主进行欺诈预售!给北苑叠墅业主造成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和巨大经济损失!请各级政府严肃处理当地监管部门渎职、缺位的责任,维护1000户北苑业主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4 16:01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规预售”问题
经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2月5日分期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并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0日分两次交房,涉及686户业主。从2018年2月开始,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康和北苑项目康养预约金的方式向购房人手续金额不等的费用,并签订了《普达阳光康养服务协议》,协议内容称康养服务费,条款约定“7日内办理签约的客户,可额外享受总房款1%的优惠”、“7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客户,可额外享受总房款2%的优惠”、“康养服务费可用于购房消费作为房款使用,并锁定房源,约定房源面积及成交单价”等内容。从2018年2月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前陆续向康和北苑项目的335户业主,共收取了3735.2013万元的康养预约金,其中56户收取康养预约金约占全部房价款的10%-50%不等,总金额为1394.1077万元。
违法事实:
1.攀枝花市普义达置地有限公司在对普达康养产业基地•康和北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人购房款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依据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3、攀枝花市普义达置地有限公司在普达康养产业基地•康和北苑项目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发布预售宣传广告,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第四款“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根据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康和北苑项目存在违法预售事实,目前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针对该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办案结束后将公布具体处理结果。
(二)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显失公平合同"问题
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攀枝花阳城金海旅游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康和北苑项目,是统一设计、统一开发运作的,并以攀枝花普隆达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委托成都金海锐意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营销推广,项目广告设计、文案、活动推广均由成都金海锐意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DM 宣传单由成都金海锐意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负责委托成都十年明高印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科达印刷厂负责印制;项目沙盘模型由攀枝花普隆达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成都精鹰模型制作有限公司制作。
普达“康和北苑”的营销宣传情况如下:
1、DM宣传单情况。2018年4月以前,“康和北苑”DM宣传单项目总平面图中,有9栋白色图例建筑,位于总平面图北侧,未标注楼栋编号、楼层数;另有带编号褐色图例建筑65栋,其中白底黑字1-38编号图例38栋,黄底黑字1-27编号图例27栋,未标注楼层数。该DM宣传单标有“本资料仅作广告宣传所用,所示数据和图文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件。印刷时间:2018年1月”、“免责声明”等提示性内容。
2018年4月以后,“康和北苑”DM宣传单项目总平面图中,白色图例建筑调整为11栋,未标注楼栋编号、楼层数,比2018年4月之前的DM宣传单增加了2栋。其余带楼栋编号图例建筑65栋,除东侧2-10栋以外,其他带楼栋编号图例标有单元数、户型、楼层数。该DM宣传单标有“本资料仅作广告宣传所用,所示数据和图文不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件。”、“免责声明”等提示性内容。
信访人称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和承诺内容,暂无客观证据印证,尚无法确认。
2、沙盘模型情况。2018年1月,康和北苑展示沙盘模型进行制作安装。沙盘北侧布置有三层的透明水晶体模块,栋数为9栋,无楼栋编号、无楼层标注;其他住宅有楼栋编号,层数为3-6层。
沙盘左下角摆放有尺寸为27cm×15cm的铁质提示牌,标示内容“康和北苑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不作为邀约和承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制作单位:成都精鹰模型制作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沙盘模型进行了整改调整。沙盘北侧水晶体模块由9栋调整为11栋,增加了楼栋编号牌,其中45#高层调整为实体模块。
2020年5月,展示沙盘左下角增加UV提示牌一块,尺寸为21cm×15cm,标示内容“本沙盘模型中的所有内容仅供客户参考,非交付标准,购房中的权利义务均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批文为准”。
2020年6月,展示沙盘模型中水晶体模块“楼栋编号牌”中增加楼层数,如“29# 高层31层”、“30# 高层30层”、“31# 高层27层”等。
3、有关合同约定。《沙盘模型制作合同》第一条“制作内容”中明确规定“项目内所有高层建筑及幼儿园制作概念性模块,其余建筑全写实制作。”
康和北苑项目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章第三十一条载明“要约邀请与要约”“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该合同为示范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综上所述,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针对部分业主对仁和区普达康和北苑项目“显失公平合同问题”的投诉,从目前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初步判断,项目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示范文本,合同中无“显失公平”条款。项目在沙盘、DM单展示的模型、效果图的宣传中,并没有出现宣传楼栋编号、楼层数等明显的虚假宣传内容,同时在其宣传载体中也都标注了“温馨提示”、“免责声明”等提醒内容,亦未将宣传内容作为合同构成要件。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认定仁和区普达康和北苑项目的广告营销有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证据不足。市场监管局将对此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如发现新的证据,将及时跟进调查。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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