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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06 18:09 已回复

我是2001与金牛区红星一队的范宗惠结婚后,户口从老家迁到本队成为居民户,将当时的茅草房改变成三间楼房,第二年有了孩子。在2009年由于与女方性格不合离婚,离婚后分了一间住房给我居住,由于是居民户没法分割房产证,只是与女方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并签字按了手印,我按月给娃娃交生活费并一直住到现在。而今当地政府要拆迁我的住房,请问我能享受国家政策能分到属于我的住房吗?我拥护国家政策,不愿当钉子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08 15:4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您系非农户口,未审批金牛区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且您与您妻子已于2009年离婚,根据金牛区拆迁安置政策,您不能享受金牛区住房安置。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5月7日14:0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8357256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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