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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关于平武小黄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01 14:02 已回复

关于取缔非法电动小黄车的信访诉求,县信访局责承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城建局受理了此案,县交通运输局于4月21日给予了书面答复,县城建局于4月23日给予了书面答复,
一、两个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中都眀确提到小黄车松果公司是县商务经合局招商引进的企业,而早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互联网租凭自行车发现的指导意见》中明文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凭电动自行车”和绵阳市2018年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绵阳市城区暂停互联网租凭自行车新增投放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因考虑骑行安全、配套设施等因素,我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凭电动自行车”,而现在平武县商务经合局对互联网租凭电动自行车企业却主动招商引进,这种招商行政行为就严重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信访受理部门应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该项违法招商并依法处理。
二、就我县现有城市交通情况而言,并不适合大量的电动自行车骑行,因为有长达五公里的九龙路街道与247国道重合,247国道上大型、重型车辆较多车速较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且该路段有四所学校近五千名学生,这种情况无论是松果公司还是交管部门都无法有效管控和保障大量学生骑行小黄车时的人身安全,对于该路段大量的机动车够成了严重的行车安全威胁,如此之大的交通隐患信访受理部门均没有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也没有对小黄车企业松果公司依法做出任何查处查封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两份处理意见中都提及小黄车“为期半月的试运行”,小黄车的投放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何来“试运行”之说?并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试运行、试营业”这样的概念,相反,只要经营者发生经营行为,就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以及查封。而我县的相关执法部门却没有依法办事,请问,这种行政执法不做为又作何解释?
四、县交通局运输局在处理意见中提及小黄车在平县城区投放与否要根据县人民政府于4月22日在县文体中心招开的“座谈会”结果来定,这更是一种推卸责任和荒谬的说法,小黄车的投放与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定,而不是所谓的“座谈会民意”来定夺,如果一部分人的民意能够取代法律的话,那国家还要制定法律做什么?那不如什么事都安民意来更简单方便。
五、县城建局在处理意见中提及小黄车对完善我县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交通效率、提升市民出行质量有重要意义,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事实。我们看到实际情况是:大街小巷穿行的小黄车逆行、闯红灯、超速、超载、酒驾、驶入河堤步行街,大量未成年人骑着小黄车在247国道上“飞奔”,大量的小黄车在街上、马路上乱停乱放,这些比比皆是的交通乱象难道是完善交通体系、提升交通效率、提升出行质量的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松果公司非法投放电动小黄车已严重侵害了我们平武全体交通运输人的合法权益,而信访受理部门并没有依法予以取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武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1 16:29

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平武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反映的“平武小黄车”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经合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互联网租凭自行车发现的指导意见》中明文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绵阳市2018年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绵阳市城区暂停互联网租凭自行车新增投放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因考虑骑行安全、配套设施等因素,我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问题
2017年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针对你提出的对《关于绵阳市城区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增投放的通告》政策解读问题,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分别咨询发文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得到的回复是该通告适用范围为绵阳市城区:一是该通告名称为《关于绵阳市城区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增投放的通告》,已明确限定通告范围为绵阳市城区;二是该通告首段也明确规定“在绵阳建成区范围内实施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增投放和禁止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等措施。”
二、关于“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主动招商引进”的问题
在我县投放电动小黄车的企业为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平武分公司。据核实,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曾与该公司签署过招商引资协议,该公司在我县开展业务完全属于市场行为。
三、关于“通过召开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推卸责任”的问题
2020年4月22日,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商务经合局承办的“松果电动单车投放平武县城区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在平武县文体中心召开,对投放松果电动单车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和现场答疑,并征求了各方代表意见,34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投票表决,投票结果仅作为行政决策的参考依据。对于“小黄车”的监管,3月17日,在县住建、县交警队等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便已经就“小黄车”违规骑行、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未上牌等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经营企业停运整改。
四、关于“小黄车逆行、闯红灯……交通乱象”的问题
一是将车辆投放数量由840辆变更为首期投放200辆进行运营,后期根据市场需求,经住建,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后方可决定是否增加运营车辆。二是针对“小黄车”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政府已要求松果公司对每次骑行购买赔付10万元的意外保险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每辆车都配备了具备检验检测报告的安全帽,并安排专职安全合规专员,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对违规骑行用户进行劝导,对违规骑行和违规停放用户下次骑行进行限制和拉黑,规范用户骑行。同时,用户使用前均需进行实名认证,严禁16周岁以下及65周岁以上的用户使用。三是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违规骑行、乱停乱放等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整改,未按时限整改及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共享电单车文明出行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要求企业加强宣传引导,在平台APP及本地媒体加大正确骑行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杜绝违规骑行。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平武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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