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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汉源县农业农村局:请还我土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30 13:37 已回复

我家土地被村干部违法变更给了自已外乡的亲戚李成甫了,首先,这份土地变更有何法律依据呢?其次李成甫所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也都是伪造的,我都能看得出来,而政府专门的管理督导部门会看不出来?如今对我的土地确权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既不将这份变更重新审核,也不对我给予答复。难道当年农业农村局有人也参与了这份土地变更的违法行为了?又或者是汉源县农业农村局非要做保护伞,来保护那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希望农业农村局能将这份土地变更的法律依据拿出来公示一下,以让大家心服口服。别再找些歪歪理来糊弄老百姓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汉源九襄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16 15:14

经查,曹焕淳为原九襄镇堰沟村3组村民,2003年1月,曹焕淳户户籍由九襄镇堰沟村3组迁移至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
2018年5月曹焕淳户对李成甫户在九襄镇堰沟村3组承包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堰沟村委调解未果;2018年8月-9月九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九襄镇纪委、九襄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到堰沟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1996年10月,曹焕淳户与原富春乡楠木村2组李成甫户签订承包土地转包协议(含房屋买卖)。1997年12月,李成甫户将户籍由楠木村2组整户迁入九襄镇堰沟村3组。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刚上任的堰沟村三组组长曹昂作为发包人,挨家挨户入户登记土地面积及四至边界,曹昂不清楚李成甫户与曹焕淳户私下协议,登记时李成甫拿出他户作为堰沟三组村民的户口本,曹昂就按照流程进行登记,当时曹焕淳户没有异议。1998年7月,李成甫户在堰沟村3组获得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时,曹焕淳户并未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权证书,也未向镇村组各级反映并提出异议,2018年5月曹焕淳户才提出争议,村、镇调解未成功,2018年10月、12月曹焕淳户先后上述至汉源县人民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争议未解除,按照规定我镇对存在争议土地暂缓确权。

九襄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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