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四川名策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季花城售楼部上班,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并未给我购买任何保险,而且我每次提到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一直没有签。2020年4月28日上午我的上级领导张莉给我说工资给我结算到上午,这就意味着我被开除了,原因是因为我2020年4月27日晚提出了对加班安排的意见,在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没有给我马上结算清我的所有工资以及保险和补偿。劳动局给他打电话也不管用,还给我说工作里面包含保险,但是我在职期间从来没有给我说过工资里面包含保险,而且代理公司卖房子所缴纳的30000元定金是非购房款为代理公司名策收取,不计入购房合同的。这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反映与四川名策公司劳资纠纷一事,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组织名策公司和你进行协商并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