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民事诉讼需要居住证明,于2020年4月28日到四川省简阳市简城街道办花园街社区办理。其后,花园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男负责人拒绝于证明上签字,并称他不管法律如何规定,他只管他们的规定,并放言“那你去说成都他们不遵守法律三”。期间,其大喊大叫、张牙舞爪,服务态度万分恶劣、嚣张!这是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人应该有的样子?令人作呕!丢党的脸!我不仅要求其履行其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其赔礼道歉!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4月28日,您到我街办花园街社区开具居住证明,花园街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证明出具要求,为您办理居住证明。您要求花园街社区书记赖举龙在居住证明上签字,社区书记对您说明:加盖了社区鲜章的证明,就是有效证明,因此拒绝了在证明上签字的要求。大约20分钟后,您返回再次找到社区书记,并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社区书记必须在证明上签字。社区书记再次向您作出解释告知:社区证明出具是按照成都市社区出具证明的文件要求办理,如果是某单位要求社区书记必须签字,请该单位直接给书记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