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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蓬安县河舒镇桃花村四组拆迁征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28 11:35 已回复

领导你好!
本人来自蓬安县河舒镇桃花村四组。2018年-2019年村上有大半土地被用于政府招商引资开始搅拌厂建设,当初说是租用给过租金和青苗款。19年下半年说要统征,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村民擅自代表签字半统征,在村网站上看见土地资金200余万元,先期报了村上60人用于购买征地补偿社保,后证实并未购买。同年有几家村民房屋已拆迁。现在未经村民签订征迁手续及镇政府未公示征迁办法的情况下,有施工队开始对村上土地进行挖掘工作。村民阻止后经镇政府领导几番协调无果,某位女性领导人在和村民协商途中告知村民没有征迁赔偿即使有也不会给予村民,要求四组村民在全统征用地资金到达镇政府的账户上用于政府集体购买土地重新建造房屋,去年年初我家也在村干部左忽悠右忽悠签了房屋拆迁协议,大致内容房屋只支付赔偿款三十多万元,到现在也未见协议中的房屋拆迁过度费,协议签订已超过一年。
现请求领导核实:
1.蓬安县农村房屋拆迁办法是否只支付房屋价值款项。
2.河舒镇桃花村四组征地办法是否含有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资金用于政府帮助村民买土地建房。
3.农民房屋被拆迁以后政府只给予货币补偿,那么河舒镇政府领导凭什么还要求村民用土地款去买土地建房,我房子拆了,地也没了,既然房屋你只给我货币安置,那么还有什么理由用村民的土地款再去买地建房。
4.要求镇政府或县政府提供房屋拆迁和土地统征文件公示桃花村村委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舒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06 15:18

网友:
您好!
你于2020年4月28日发帖“蓬安县河舒镇桃花村四组拆迁征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8年7月至今,因修建建材大道、建材产业园需要,对桃花村4社的土地分批次进行了征收,目前你社剩余土地45亩。按照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林木以及地面附作物补偿。
按照征地协议,在人员安置方面,你社采用的农转非一次性补偿安置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将用于你社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共需要社保安置102人。青苗、林木以及地面附作物款项将由社内按政策分配。
2017年12月31日以后,停止执行了原有社保安置政策,市县新的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在近期将出台,按照要求,目前已完成你社需要安置102人的一榜、二榜、三榜公示、公安人口认定等工作,近期,社保部门将对你社参保人员进行具体落实。
至于青苗、林木以及地面附作物款项,因你社群众分配意见不统一,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未能分配到户。待你社群众达成一致分配意见以后,将按照分配方案打卡到户。
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


河舒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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