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泉驿区区领导:
我是西河街道大龙村四组村民,我建于1996年12月的养殖场,位于大龙村委和西永路边。为配合西河政府对“遗留畜禽养殖棚(舍)拆除(复垦)的工作要求”,在村委会相关领导对政府政策的多次宣传、动员下, 我在只“先固化建筑面积数据,暂不作补偿”的条件下,仍然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的工作,养殖场于2020年4月8日使用大型机械全部拆除。养殖场拆除后,大量建筑垃圾裸露在地面,为减少对周围民房居住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影响,我拟用泥土复垦,种植树木进行绿化。因养殖场四周均为民房,无法就地取土,需从相邻的东安湖建设工地拉泥土来进行复垦。经口头向村委及西河城管分局的领导汇报申请复垦一事后,要求我写一份书面的申请,书面申请经大龙村委审阅后签批意见并盖章后,我又送交至西河街道城管分局相关领导,领导说要给相关领导汇报后再答复。在4月20日终于答复我:“不同意拉泥土复垦,对于复垦一事政府还没有研究”。政府不就是依据“拆除(复垦)的工作要求来动员我进行拆除的吗?怎么对“复垦”还需要研究”?是否太官僚?不诚信?我既不需要政府出钱,又不需要政府出力的情况下,自己对其进行复垦,为什么还不行呢?希望领导予以关注,并予以办理拉泥土进行复垦的相关手续,因错过季节就无法栽树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工地进出土事项现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西河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无相关权限。建议您前往北泉路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咨询。稍后,西河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处理遗留养殖房复耕问题。
以上情况西河街办已于2020年4月30日14时0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